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庄子纪念馆的复函

山东庄周投资有限公司:
  贵公司《关于建设庄子纪念馆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贵公司投资建设庄子纪念馆项目,主要建设内容包括:庄子纪念馆主体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,具体建设规模以规划审批为准。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、产业布局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现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   1. 请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,办理规划、土地、环保、文物、消防等各项审批手续。
   2.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,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。
   3. 纪念馆陈列展览内容须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把关。
  请贵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各项工作,推动项目早落地、早建设,为弘扬庄子文化、推动我县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特此函复。
 
东明县人民政府
2026 年 8 月 1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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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08月20日 16:08